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探索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学科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注重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工作原则和实施办法,负责分配招生名额,负责审核学院拟录取名单。研究生处(院)负责“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监督学院的选拔过程。
第四条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教授委员会主任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组建学科考核专家组。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心理健康,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和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参加以下至少一项外语考试,且成绩达到所规定分数,具体包括:TOEFL72分、雅思A类5.5分、WSK(PETS5)60+3分、全国高校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日语四级考试合格、俄语四级考试合格。
第六条 学术成果条件
学术成果须与申请学科相关,且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
(一)以第一作者或硕士阶段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中文核心或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提供论文检索报告(应届生可凭论文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款凭证申请,需在入学前提交正式发表的论文)。
(二)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三)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
(四)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额定人员)。
(五)以主编或副主编出版规划教材1部。
(六)出版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七条 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申请表》。
(二)个人陈述(含个人简历、学习工作经历、研究计划等)。
(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四)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在学证明)。
(五)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七)已发表或取得的学术论文、专利、专著、项目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八)其他能够证明自身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材料。
第五章 初审办法
第八条 申请者应参照当年《内蒙古民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同时,申请者须按照招生简章、报名须知及学院相关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第九条 学院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对符合基本申请条件者,送学院报考资格及申请材料审查小组审核。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报考资格及申请材料审查小组(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专家,报考导师回避),对申请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考察申请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给出书面考核意见,结合招生导师意向,差额确定进入专业能力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处(院)。
第十一条 研究生处(院)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并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
第六章 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 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专家,其中博导不少于3名,且报考导师回避),对考生进行集中综合考试,考核可采用综合面试、专业课笔试、实验技能考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学术素养、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创新精神等进行考核,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 综合面试内容包括:
(一)个人陈述(5分钟);
(二)专家提问(包括实践能力考核)(15分钟);
(三)外语口语测试(5分钟)。
第十四条 专业课笔试、实验技能考和撰写科研报告的内容由学院学科带头人组织学科骨干根据专业特点论证确定。
第十五条 总成绩由综合面试成绩和专业课笔试/实验技能考/撰写科研报告成绩组成,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分数。其中,综合面试成绩占60%,专业课笔试/实验技能考/撰写科研报告成绩占40%。
第十六条 综合面试成绩由面试专家组成员独立评分,取平均分。
第十七条 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要进行详细记录,形成考试档案并妥善留存备查。
第七章 拟录取名单确定办法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招生计划,依据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及导师招生名额等,将申请者综合考核成绩与专业考核成绩求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处(院)。研究生处(院)对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所有申请材料和考核过程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处(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应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成立学院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学院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纪检委员、督导等任成员。
第二十条 学院要及时公布“申请-考核”招生的各个环节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考核专家组要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详细记录考核过程,做好考核的相关工作,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录取或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出现作弊、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第二十二条 考生如对综合考核结果有异议,须在结果公示后 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招生监督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应在收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复核内容包括材料审核记录、考核评分表及音像资料,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申诉人对学院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向学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结果。
第九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 “申请-审核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6日00:00至2025年4月20日00:00。
第二十四条 考生须于2025年4月21日9:00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至myyxkb@163.com邮箱里。邮件标题注明“申请审核制-姓名-报考专业”。学院咨询电话:0475-8313112(工作日8:30-17:00)。
第二十五条 材料审核与考核名单公示:专家审核小组对材料进行评估,于2025年5月15日前学院官网公示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请及时关注。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最新政策不一致处,以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蒙医药学院负责解释。